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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毒期间,驾照一律注销

来源: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2-07-02

公安部门拟出台规定,处于戒毒期间人员的驾照一律注销

“来,麻烦把棉签含在嘴里。”

杭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桥头,民警拦下邓某驾驶的轿车先进行酒驾测试后,首次例行“毒驾”临检,邓某开始觉得意外随即出现恐惧。

民警从他嘴中取出唾液放入测试液中,检测表明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。于是邓某被带至派出所进行毒品尿液检测,结果仍呈阳性,这证明,邓某是一名吸食毒品者,他的行为当属“毒驾”。

目前浙江登记的14万余吸毒人员中,约25%持有驾驶证。而8万名本省籍吸毒人员中,有2.8万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。警方表示将制定“毒驾”治理工作细则,让“毒驾”治理常态化。

“毒驾”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。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查获“毒驾”30余起。

处于戒毒期间,驾照一律注销

目前公安部已着手制定文件,拟对处于戒毒(包括社区戒毒、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)期间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,一律予以注销。

2011年6月,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了对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本省籍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,一律予以注销,对有吸毒史的新申领驾证人员和参加年审人员,一律要提供尿检证明。新修订的《浙江省禁毒条例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: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,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,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,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。

同时,警方将制定“毒驾”治理工作细则,加大“毒驾”检查排查力度,加大吸毒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排查对比工作,将“毒驾”治理常态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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