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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支队查获两辆使用伪造通行证车辆

来源: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0-10-20

“陈亮,因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,处行政拘留12天,并处罚款500元”,当民警向驾驶员陈亮宣读处罚结果的时候,违法驾驶员陈亮后悔莫急,“早知道会这样,我肯定不会用这两张东西,这下不仅亏大了,还要蹲大牢”。

锁定车辆巧检查

9191045分,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接到上三高速公路新昌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:“两辆超限车辆正准备从收费站上高速,车号分别为苏B70866B2057(挂)、苏B83881L6573(挂),可能没有办理通行证。”接到情况后,应急救中心立即将情况通知给路面执勤民警。

1105分,民警迅速赶到新昌收费站,并控制住这两辆车。经过检查,民警发现这两辆车运载的都是大机件,车辆严重超长、超宽;在检查驾驶员的“超限”通行证时发现两张证件都超期1天,并存在伪造嫌疑。随后要求驾驶员必须到支队窗口重新办理超限通行证,否则禁止两车上高速。随后,将发现的信息反馈给窗口民警。

细微之处找破绽

1430分,驾驶员到支队部窗口办理车辆“超限”通行证。刚开始,驾驶员不肯出具过期的通行证。早已摸清底数的窗口民警告知驾驶员,必须要有原通行证才可以办理新的通行证,否则不能办理。驾驶员权衡再三,终于将两张超期通行证交与民警。

窗口民警仔细查看通行证后,发现印章虽是总队交通管理印章,但一摸纸张就感觉不是我们总队办出去的那种纸张。为进一步核实通行证真伪,民警将通行证编号输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,无法查到这两张通行证的编号,于是就判定这两张通行证是伪造的。

情理并举稳局面

防止驾驶员逃跑,避免打草惊蛇,民警以办理“超限”需要领导审批为由,离开窗口后,民警立即将情况汇报直属大队王大队长。王大队长马上与总队交管科取得联系,证实了2010915日至2010917日期间,总队未对该两辆车子核发过超限通行证,且证件上的其中一位经办人并非总队民警。

在确定两张通行证系伪造后,王大队长立即将情况汇报马副支队长。马副支队指示直属大队要全力查清事情真相,对如此恶劣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。随即,王大队长组织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控制。攻破底线定事实

“你这两张通行证是伪造的。”窗口民警明确告知驾驶员。“不可能,这是我自己从你们总队那里办的,怎么可能是伪造的呢!”驾驶员百般狡辩。随后,民警将调查的所有证据逐一向驾驶员公布。在充足的证据前,驾驶员的防线被攻破,该驾驶员叫陈亮,身份证号码:341224197705010237,安徽省蒙城县人。并对自己使用伪造通行证的行为供认不讳;同时交代,这两张通行证是他在江苏无锡托老乡办出来的,是专门为了这次来浙江运货时用的。

严厉打击护形象

为维护总队形象,支队对伪造通行证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,一律进行严厉打击。现在陈亮已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处行政拘留12天,并罚款500元的处罚;同时,支队还责令其挂靠单位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交支队备案。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,支队加大了培训力度,提高民警查处违法行为的水平和能力,不断提升高速交警的形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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